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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泰建设集团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2821万元及代偿期间的利息(从2021年6月28日起至本案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项2821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445元,减半收取91722.50元,由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23
发布日期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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