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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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透支本金166768.4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以日万分之五为限,自2021年8月17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1元,减半收取计182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9-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