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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五常京贡米粮食品有限公司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黑龙江京贡米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潍坊造字文化中心负担。

裁判日期 2021-5-11
发布日期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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