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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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梨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小南国鼎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小南国鼎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4年9月24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全部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供原告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复制; 二、被告上海小南国鼎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4年9月24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全部公司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供原告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上述材料由原告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上海小南国鼎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地点为原告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处即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XXX号二楼处,查阅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上海小南国鼎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