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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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禾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