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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二航路桥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以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2020)粤0606民初250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2020)粤0606民初2503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武汉二航路桥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以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87106.19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3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驳回佛山市南海区以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2730.42元,由武汉二航路桥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680.42元,佛山市南海区以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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