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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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谭红名下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瑞祥东街599号1栋1单元16楼1602号房屋【网签(或备案)号:3865489;权证号:川(2019)成天不动产证明第0057872号】的查封; 二、强制注销设定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瑞祥东街599号1栋1单元16楼1602号房屋【网签(或备案)号:3865489;权证号:川(2019)成天不动产证明第0057872号】上的抵押权,注销原预告登记; 三、将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瑞祥东街599号1栋1单元16楼1602号房屋备案登记由原合同备案登记人“谭红(身份证:***)、***(身份证:***)”变更为买受人“四川景欣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67399L45)”; 四、买受人四川景欣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67399L45)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7-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