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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告***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的渗水漏水问题予以修复,使其不再渗水漏水;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告***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的漏水受损部位予以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由原告自行修复,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100元。鉴定费人民币37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