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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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天一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连城天一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1321239.48元的财产,予以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3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