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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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沁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2474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83元,原告负担247元,被告上海沁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3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