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周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恒大建材市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恒大·生活·家广场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 二、被告上海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20万元、租金53,971元、物业管理费23,466元,合计277,437元; 三、被告上海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3日起算,以77,437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9日起算,均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上海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电费1,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82元,减半收取计2,891元,由被告上海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