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罚金 |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174号 唐某: 被执行人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未缴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黔2634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2000元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某主动将罚金2000元缴纳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1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4-16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