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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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蓝湖树小区支行存款人民币2001497.22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房屋一套。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9-18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