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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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余市恩达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分宜县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市恩达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98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4-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