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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韶关市武江区给原告***;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交付租金(租金计算方式:自2018年4月8日起,至房屋返还原告之日止,按每月600元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4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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