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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戈兰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802民初4667号民事判决;

二、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支付赔偿款302900.4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99元,由***负担1731元,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6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46元,由***负担3424元,清远戈兰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9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17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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