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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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0724执140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城龙泉路西侧(龙泉南路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6042141371-1。 法定代表人徐伟民,董事长。 被执行人郎强,男,****年**月**日生,汉族,临朐县。 被执行人孟丹,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郝大森,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何菲,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谭乐健,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王红,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上列双方当事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本院(2018)鲁0724民特3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7月15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