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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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怡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湖北神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神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安怡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加工费55977.50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怡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湖北神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110元,由原告西安怡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负担310元,被告湖北神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2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