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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凡特鲁斯特种化学品(潍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凡特鲁斯特种化学品(潍坊)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5147016.94元及利息(以5147016.94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30元,减半收取计239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915元,由被告凡特鲁斯特种化学品(潍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7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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