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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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钟山宏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122执56号 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卢家芹: 申请执行人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卢家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钟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的(2020)桂1122民初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卢家芹已向申请人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动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2020)桂1122民初1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795元、案件受理费675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钟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2月24日作出的(2020)桂1122民初1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