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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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呼兰区君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0437.63元(本金79892.78元、利息236.63元、罚息308.22元),并继续支付罚息(以本金79892.78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6%的标准计算);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哈尔滨市呼兰区君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追偿; 五、哈尔滨市呼兰区君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2元、财产保全费825元(原告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1731元),均由被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君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