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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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常宁市某混凝土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