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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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22执恢199号 申请执行人:党志刚,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执行人:李秉宏,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生,汉族,青海省交通厅职工,原湟中县多巴战友联盟健身俱乐部实际经营者,住***。 被执行人:李彩佼,公民身份号码XXX,女,****年**月**日生,汉族,原湟中县多巴战友联盟健身俱乐部经营者,住***。 被执行人:虎小东,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生,藏族,农民,原湟中县多巴战友联盟健身俱乐部合伙人,住***。 申请执行人党志刚与被执行人李秉宏、李彩佼、虎小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青0122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19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2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200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