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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22执恢199号

申请执行人:党志刚,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执行人:李秉宏,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生,汉族,青海省交通厅职工,原湟中县多巴战友联盟健身俱乐部实际经营者,住***。

被执行人:李彩佼,公民身份号码XXX,女,****年**月**日生,汉族,原湟中县多巴战友联盟健身俱乐部经营者,住***。

被执行人:虎小东,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生,藏族,农民,原湟中县多巴战友联盟健身俱乐部合伙人,住***。

申请执行人党志刚与被执行人李秉宏、李彩佼、虎小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青0122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19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2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200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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