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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项; 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房屋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失、物品损失、租金损失、垫付鉴定费等各项损失22493.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828元,由***负担2871元,由***、***负担9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56元,由***负担5742元,***、***负担19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