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还借款29000元,并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给原告(利息从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以200000元为本金计算,从2020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9000元为本金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525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19
发布日期 2021-10-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