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12执293号 申请执行人王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相恒国。 申请执行人王凯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0元,执行费5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1年1月29日向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2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3-23 |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