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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截至2021年3月7日的借款本金11000元、利息959.13元、罚息3019.31元、复利734.81元,并支付此后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9%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律师费损失284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0元,财产保全费220元,合计人民币36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25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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