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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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邵圣社区金竹花园小区上述377套房屋的不动产初始登记,并协助将上述377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名下。 本案案件本诉受理费80元,由被告天地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