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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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2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二、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者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120元,由申请人***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