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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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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无为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2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二、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者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120元,由申请人***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5-26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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