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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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北京星云中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星云清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9836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星云中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星云清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支付收购价款7500万元及收益(自2014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收购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星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的股权。 如果北京星云中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星云清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4619元,由北京星云中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星云清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4619元,由北京星云中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星云清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 10 - 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