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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北京星云中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星云清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9836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星云中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星云清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支付收购价款7500万元及收益(自2014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收购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星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的股权。

如果北京星云中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星云清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4619元,由北京星云中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星云清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4619元,由北京星云中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星云清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 10 - 103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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