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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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曜岩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德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同市德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等149887.86元; 二、山西曜岩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27067.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50元,由原告负担1591元,被告大同市德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05元,被告山西曜岩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13 |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