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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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嘉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返还***3590000元; 二、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赔偿***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购房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359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三、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赔偿***财产保全保险担保保险费3800元; 四、山东嘉睦置业有限公司和***对上述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嘉睦置业有限公司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至三项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20元,减半收取计177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计款22760元,由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嘉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23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