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亿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因亲属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8030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71814.5元、丧葬费33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交通及住宿费1000元,共计1049454.5元。由被告赔偿80%即839563.6元,扣除已付的20000元,被告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819563.6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92元,由被告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384元。 |
| 裁判日期 | 2017-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