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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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隆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毕节六中在欠付贵州隆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欠付原告***的工程款210000.0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25.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