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佛山市路思迈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6)粤0606执758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佛山市路思迈贸易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佛山市路思迈贸易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佛山市路思迈贸易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肖文勇 | 
| 裁判日期 | 2019-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