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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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79994.77元、利息25170.7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677.99元(上述金额暂计算至2018年5月12日,之后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3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2-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