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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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停止将位于贵阳市云岩区的房屋用于经营性的行为; 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停止将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房屋用于经营性的行为; 四、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贵阳市云岩区祈曦养老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停止在贵阳市云岩区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共计120元,由上诉人负担贵阳市云岩区祈曦养老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26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