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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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11356号 费为为、陕西公正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费为为与被执行人陕西公正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113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公正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费为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527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案款15275元及执行费129元,案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13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18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