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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新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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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原告***同被告广州市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书》予以解除。

二、被告广州市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工程款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广州市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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