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创意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喜盈门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补交电费1297721.52元; 四、驳回湖南喜盈门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865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2631元,合计33496元,由***、***、***、***、***负担20000元,湖南喜盈门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4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865元,由***、***、***、***、***负担15519元,由湖南喜盈门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3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