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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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息县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 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986.2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560元,减半收取780元,由被告***承担325元,原告***承担4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