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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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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

湖北古城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

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

给付

代理费95000

元;

二、驳回原告

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

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6元,减半收取计1113元,由被告

湖北古城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程地华

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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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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