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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苏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国源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大益船舶配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存放于被告南京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位于南京市江宁滨江开发区中环大道的厂房内的规格为0.8毫米×1250毫米×C的20.62吨的镀锌卷钢材属于原告南京苏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所有。

案件受理费1862元,减半收取计931元,由被告南京国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8-8-16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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