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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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商局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笔特国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招商局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盛世笔特国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工程款57万元; 二、驳回北京盛世笔特国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5元,由北京盛世笔特国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1805元,已交纳;由北京招商局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