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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峰尚睿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成都一点空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随心意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成都随心意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一点空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转租协议》于2019年6月13日解除;

二、被告成都一点空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随心意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因提前退租行为产生的损失10000元;

三、驳回成都随心意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3元,由成都一点空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50元,由成都随心意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10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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