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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申津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申津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2639.50元(含执行费745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二、责令被执行人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

如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17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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