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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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 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同意在2021年10月31日前,自愿搬迁出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开发区电子城3号楼4单元401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付给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 二、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同意不再追究***占用该房屋的经济损失50000元; 三、如***未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则按照一审判决强制执行;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由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负担,525元退还给***。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