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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七彩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1945.63元和保险费2219.81元及违约金6291.84元,共计50457.28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1.44元,减半收取530.72元,公告费3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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