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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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3000元及利息(以12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920元,由原告***负担525元,被告***负担2395元(诉讼费原告已预缴,被告负担的部分待履行本判决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 |
裁判日期 | 202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