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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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800元及利息(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负担51元(多预交的679元予以退还),由被告***负担314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